对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人的量刑处罚为:
1.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