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会决议召开时间有谁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28 17: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公司法》第一百条)。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特殊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特殊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召开股东会通知股东应提前提前十五日、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
    根据法律依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