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有财产买卖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8 17: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离婚后提起财产纠纷的诉讼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方法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婚姻关系解除时,共有财产应当分割;
2、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收的收益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是受赠的财产,这些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起诉离婚财产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
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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