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应负责房屋租赁合同中物品的损坏

房屋租赁
2024-03-28 17:56:0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坏了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租赁物损坏由承租人造成的,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