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地补偿费由征地单位收取后,处理如下:
(一)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其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幼龄苗及附属物的补偿费,须由幼龄苗及附属物的拥有人拥有。
(3)重
新安置补贴的归属和使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工作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