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如何辞退转正员工?

无故辞退
2024-03-28 19: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公司辞退如下:
    1、若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则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年限员工赔偿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则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则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3、若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则没有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辞退的分类:
      
    1、即时解除(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性条件(《劳动合同法》第4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