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工商执照动迁怎么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28 19: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营业执照是可以迁移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迁移执照地址的,应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迁移执照地址的,应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一、办理流程:
    1、跨县、区的变迁,先去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是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对你进行检查,清缴税款、收缴发票;
    2、不是跨县、区的变迁,到工商局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3、税务机关的手续办好以后,才能到工商办理变迁或注销;
    二、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律依据:《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写相应内容);
    2、《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 法律分析:有补偿。企业搬迁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应按照以下标准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一、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二、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的解释细则里规定了,企业搬迁后不能影响劳动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距离和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