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通自来水占地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
2024-03-28 20: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对水利工程征地的补偿标准的要求有: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计算,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等。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 我国对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计算,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等。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 农村是有很多田地的,在碰到发大水的时候自然会出现被水淹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农民朋友也不要过于担心,因为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是会给与一定的补偿的。
    一、农村田地水淹补偿标准
    首先要确定你是不是属于移民,如果是请参照以下条例: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第三十条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二条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第三十三条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其具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应当与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发给移民个人。
    二、农田被水淹了,政府部门有补偿政策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牵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事项、国务院准许的建设事项占用土地,牵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准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区分批次由原准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准许。
    在已准许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事项用地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准许。本条第二款、第三款限定以外的建设事项占用土地,牵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
    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
    三、家里土地被水淹了怎么办
    我国法律法规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有个人或组织侵害可向村委、乡镇政府要求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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