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离过婚的,然后家里人给我介绍了一个,我们当时相亲说全款买房子再结婚,但是房子并不是我的名字,后来交往半年拿了结婚证,没有办婚礼,然后两年了就在一起三次,男方给了女方六七万块钱,里面包含节日转账红包,还有买东西啥的,现在想离婚,需要赔偿吗?

离婚赔偿
2024-03-28 20:14: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请问离婚后一般不可以提出赔偿。但若满足如下条件的除外:
    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
    3、无过错方主动提出损害赔偿;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