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具有多个债权人的怎么清偿,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4-03-29 00: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处理方法如下:各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偿还债务,互不干涉;如果资不抵债,涉及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并参与一个债务人的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的顺序予以赔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类型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
    债务人对同一人承担多项类似债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按下列顺序清偿:
    1、优先抵消到期债务;
    2、几项债务到期的,优先抵消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金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金额相同的,优先抵消债务负担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顺序抵消;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债务人具有多个债权人的,其债务的清偿顺序为,如果都没有设立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同一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