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的执行有如下程序:
1、依法鉴定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等;
2、确认遗产范围;
3、编制遗产清册和暂管遗产;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
5、确认遗产分割方案;
6、分割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