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推翻遗嘱
1、可以推翻遗嘱的情况如下:
(1)遗嘱未签字;
(2)订立遗嘱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是遗嘱人受欺诈或者受胁迫所立的;
(4)遗嘱是伪造的;
(5)遗嘱被篡改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