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学校食堂做饭的阿姨,上了十年班,55岁,学校说要辞退,有没有补偿啊?

无故辞退
2024-03-29 08: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被辞退的,能要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如果不属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被辞退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建议协商处理没有营业执照一般不是劳动关系不是用劳动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