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定合同效力的特点:
1、合同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力待定;
3、不完全符合同生效要求;
4、效力待定不是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强制性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不是当事人意图不真实造成的,本质上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
3、无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
3、无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