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注销后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29 09: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公司注销后名下房产归谁
    1、一般公司注销后,房产已经用于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处理,可以作为财产来进行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在清算进行完,登报公示,进行注销登记。
  • 公司注销后就不存在名下房产。
    公司注销前,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需要在清算时处理。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注销需要进行清算,办公楼作为公司财产需要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