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幼儿园撞到了他的脸。那时候没有破。是绿色的。但是绿色的地方好了之后,孩子的脸就凹了。如果你不做表情,你看不到你做表情的时候脸上有个坑。已经三个月了。追究幼儿园责任还可以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29 09:48:0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年龄以及行为发生时的地点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作为伤害行为的实施者应承担责任,若实施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行为发生于幼儿园内,幼儿园对双方当事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若幼儿园在履行合理管理职责中存在过错,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幼儿园对发生的损伤结果应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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