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营企业是否应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
2024-03-29 10: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其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法律分析
    】:民营企业缴纳公积金是必须。民营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职工的权益,安居的保障;公司不给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少缴、不缴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除非就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没有办理就是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家强制规定,应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国家强制规定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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