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处理方式

借款合同
2024-03-29 10: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处理办法:
    1、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就视为不要求利息;
    2、若为其他民事主体的借贷合同,可由法院结合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的比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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