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追讨债务委托催收公司合法么?

债务追讨
2024-03-29 11: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个人是可以合法委托催收公司追讨债务的,委托他人追讨债务的,可以出具委托书,但讨债者不能暴力讨债。
    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4、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5、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法律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
    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不合法的。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合同外的人不具有约束力。《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法律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