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丈夫生前转给第三者的转账记录是他死后我发现的,但夫生前消毁所有出轨证据及聊天记录,请问这款我可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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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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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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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但是本身证明外遇、婚外情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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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