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不明确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4-03-29 12: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并不等于质量不合格,可能仅是因为质量等级的不同,等级不同价格不同,这是一般的商业常识。
    对于标的物的质量,首先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不能确定的,可要求减少价款的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是房屋,通常来说,标的物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此处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所购买的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