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时候涉及到按揭的房产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9 12: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按揭的房子处理方式如下
    1、一方付首付,也用个人财产还贷,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首付,登记双方名字,夫妻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首付,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房屋判给登记一方,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按揭房离婚时的处理:
    1、如果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如果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该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
    2、该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的,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