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29 13:0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约的有效期的确定有: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4、要约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要约有效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
    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有效期是从要约生效和失效整个阶段。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等。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