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规定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4-03-29 13: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应这样确定管辖:行政案件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确定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一般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管辖制度。《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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