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是:
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4、公告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
6、颁发土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
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