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新公司的条件包括:
(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设立;
(二)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设立新公司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