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地登记买卖双方都要去吗,法律怎样规定

土地纠纷
2024-03-29 15: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宅基地登记买卖双方是必须都要去的,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宅基地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法律依据:《宅基地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以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的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是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 这要看他具体形式如何。如果是买卖的,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办理才可以。
    如果是自己的土地或者房子办理不动产,只要拿着个人资料和相关资料就可以。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受让方符合申请宅基地等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