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人放弃追偿权协议能够签署吗

抵押担保
2024-03-29 15:06: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担保人的追偿权可以约定放弃,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这属于担保人的权利,所以是可以约定放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法律分析:约定担保人放弃追偿权的条款是无效的,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样的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在债务纠纷中,只要担保人行使了保证责任,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担保人在签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查一下担保合同当中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签了合同就一定得履行合同当中的条款,合法的借贷关系中,债务人本身就有还款的义务,还款的义务不能单方面让保证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