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纠纷
2024-03-29 15: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流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第九条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为:
    1、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3、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
    4、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5、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