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9 15: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
    1、若是用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还贷,则此房贷还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若是用其在婚后的收益除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进行还贷,则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是婚后共有财产;
    3、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婚后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婚后还房贷,虽然房子还是属于婚前购买一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人离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