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公证需要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股权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出资证明;
5、股东名册;
6、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7、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