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架伤势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法律有哪些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29 16: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受伤鉴定流程具体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特别情况,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法律依据:《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