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
2024-03-29 16: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
    1、没有劳动关系的;
    2、不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3、不是因为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不是因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都有: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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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劳动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房转移纠纷。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残疾等级鉴定的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产生的争议。
    个人或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帮手和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纠纷。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