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拿孩子威胁财产应该怎样处理?

子女抚养
2024-03-29 16: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夫妻共同 财产均分
  • 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是:各方财产归一方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是: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视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