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怎样办理工伤险?

社会保险
2024-03-29 18:0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准备好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工名册;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申办工伤保险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办理工伤保险的流程:用人单位携带劳动合同、劳动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有人员变动的,则及时将变动人员的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工伤保险办理手续:用人单位携带劳动合同、劳动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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