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需要准备好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工名册;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申办工伤保险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