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地确权查询系统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纠纷
2024-03-29 18:4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一、宅基地怎么确权
    1、宅基地确权步骤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等资料并进行材料归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
  • 宅基地确权找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具体如下:
    1、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2、如果宅基地发生了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来负责仲裁处理;
    3、如果当事人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5、门牌,民政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二、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如下:
    1、申报;
    2、权属调查;
    3、审核与公告;
    4、审批;
    5、登记注册;
    6、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