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返还的大前提是:已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企业所得税返还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企业所得税返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
2、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债转股企业所得税返还;
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还;
4、为吸引外商投资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返还;
5、为鼓励特殊行业发展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返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