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隔月的发票怎么报废,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4-03-29 18: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当月作废的发票不需要计入当月开票总额。但是不管是作废的还是正常使用的存根联,都要妥善保管,下次买发票时税务会查看的,而且以后也要存档保留10年以上。因此要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 当月作废的发票不需要计入当月开票总额。但是不管是作废的还是正常使用的存根联,都要妥善保管,下次买发票时税务会查看的,而且以后也要存档保留10年以上。因此要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 法律分析:发票若为当月开具,则可作废,若跨月则不能作废。根据《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