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一般是全村拆。旧村改造主体为政府和企业,大多在
郊区和城市、以金钱补偿为主,目的是改造和更新
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是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的改造。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