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签订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依法设立后,合同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未设立的,由发起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