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合议庭结束了裁决书也下来了已经20多天了还没给我解冻法院的说法是在催原告叫解冻申请但是原告没交已经给我造成了损失导致我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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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20:44: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被告)对司法冻结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原告)在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被告)愿意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或得到原告谅解的,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在官司判决之前或者之后,被告完全履行偿还义务,即偿清债务,法院必须在结案后规定时限内解除冻结;一般民事诉讼案的解冻都必须由法院执行,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包括银行都无权解冻。冻结后,银行在被执行人咨询时可以告知其银行卡被冻结原因。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