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五万借条!不只我一个人有借条!很多人都有!承诺三年还清 但第一年被告知无钱还!已经起诉!但法院没有答复!并不允许往上告!我该怎么办?

2019-07-08 13:0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债权人没有借条,而债务人又一直不还钱,债权人可以:

    1、可以起诉,但是债权人为了实现主张债权的诉讼目的,在债务人当初并未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借条的情形下,应当搜集到足够的证明己方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证据后,在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程序。

    2、虽然债务人并未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欠条,但是债务人亲口承认债务,包括数额、币种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的录音也属于能够证明债权的合法有效证据之一。此外,银行转款记录、知情者认证或书证等证据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债权人虽没有借条或欠条,但是掌握到了足够的辅助证据,且各个证据要素之间相互印证,共同指向债务人欠债权人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会依法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支付令申请。
  • 您需要搜集没有得到钱款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合同没有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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