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农村加宽公路占用农民土地村上说没补偿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24-03-30 11: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
  • 【法律分析】:修乡村公路占地是有赔偿的。征地部门应当足额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占用耕地的赔偿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
    既然是修村公路,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可能属于村道。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
    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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