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不是法人,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还未作平。公司现在属非正常状态,已几年未做申报了。几年前有输过一场官司,36万,也未深究。现在需要处理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7-08 13:1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条文: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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