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一下,口头离职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30 15: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口头离职,若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或者单位严重侵权其合法权益的,则劳动者口头离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劳动者过了试用期,没有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没有严重的侵权行为的,则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来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口头辞职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口头辞职的,需要在试用期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转正的员工,是需要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才有法律效力。单位在收到离职申请后,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