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动车在路上被交警扣留。(1)驾驶证与准驾驶不符,扣12分,罚1000分。(2)路上没有挂车牌,扣12分,罚200分。我拒绝接受第二条,因为这个城市没有合法的三轮车登记漂移渠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取消第二条处罚吗?有可能通过复议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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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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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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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的限制,并且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全等的会被不予受理。确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后,按规定到复议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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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