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分类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公证形式、鉴定形式、批准形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