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交易过户流程

房屋买卖
2024-03-31 09: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买卖过户流程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进行。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个人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如下:
    1、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产过户流程如下:签署房产合同,进行网签;交付房款换领收据,缴纳规定税金;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携带合同、身份证件、产权证件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