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8月18日投保某保险公司的全能保2015款保险,附加险是重大疾病保险。2016年4月13日被医院确诊为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刚过180天的观察期。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了保险合同,扣除佣金后返还保费。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保险公司在医院调取到2015年1月一份彩超检查,说是有甲状腺结节,说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感到很委屈,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只问了一句身体没有什么毛病之类的话,根本就没有过多的讲解,更没有对那些就不明白的医学名词进行解释,出险了反倒按没有如实告知处理,有些想不开,想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希望得到帮助。

保险赔偿
2018-08-16 12:4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发生保险公司,拒赔情况无正当理由拒赔的,可以投诉。
    除了投诉外,还有以下维权方式:
    (1)可以先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理赔事宜,尽量解决理赔事宜纠纷。
    (2)若协商不成,可到各保险公司专门的投诉中心予以投诉处理,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处理理赔事宜。
    (3)仍然未解决问题的,可到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
    (4)依然未解决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1.如果是身故险种,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2.如果都是意外险,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可以累计理赔。
    3.如果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4.如果是医疗类险种,当医疗费用没有超过一个保单的保额时,只能在一个保单理赔,如果医疗费用超出一个保单的保额,先在一个保单理赔后,再拿理赔单(盖章)报销理赔余下费用。(注医疗费用是属补偿性质)
  • 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机动车车辆保险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自燃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新增设备损失保险;车上责任险;盗抢险。
    机动车保险合同各方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其他的保险金权益人;
    3、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估人等。
    第三人责任强制险:指为了保护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等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受害人而强制要求机动车预先交纳的保险费。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上述相关费用。
    索赔第三者责任险时的注意事项
    1、出险时,应按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2、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单据。保险人无异议的,应在10日内赔偿结案;
    3、出险后,无论赔偿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保险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出险后,事故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向保险人索赔。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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