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夫妻分居期间,如何界定所产生的债务?

婚姻债务
2024-03-31 11:2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就债务问题进行约定,但是无论约定如何,对外女方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
  • 如果是在双方已办理完离婚手续以后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在离婚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共同所借,如双方都在借条等借款凭证上签字确认,或借款用于双方夫妻共同生活和日常经营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双方共同偿还
  •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是以一方名义所负担的债务,仅由一方使用的,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承担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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